(五)积极培育体育健身娱乐市场。要围绕全民健身计划的实施,坚持国家办与社会办相结合的原则,积极引导和鼓励社会各界投资兴办经济实体,开展体育涟身娱乐方面的经营性活动。群众性体育协会、俱乐部、社会体育指导中心(站),应以社会化、产业化为方向,面向市场、服务群众,以各类体育设施为依托,为群众开展健身、健美、康复、娱乐等体育活动提供场地、设施和技术辅导等多项优质服务。积极引进国外趣味性强的健身娱乐项目与设施,以满足消费者对体育健身娱乐不同层次的需求。
鼓励并支持在社区中开展体育咨询指导及策划、体育场地设施和器材租赁、体育活动保险、体育康复等各类社区体育服务活动。体育行政部门及有关单位要加强对各类群众体育活动的经营组织和单位的监督管理,切实保障体育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六)大力发展体育竞赛表演市场。应结合奥运争光计划的实施,立足体育竞赛体制的改革和运行机制的转换,积极引导和规范各类体育竞赛的经营活动,鼓励社会各界承办国内外高水平体育竞赛表演,使体育竞赛和表演朝产业化、社会化、法制化方向发展。在完善体育竞赛招标制度的基础上积极试行重大体育竞赛的申办制度。要结合我国体育发展的实际,注意吸取和借鉴国外举办商业赛事等方面的成功经验和做法,逐步建立各种体育竞赛中介服务机构和体育竞赛经纪人制度。
(七)培育和发展体育的人才、技术信息等要素市场。打破体育人才的地区所有制,搞活体育人才市场,合理开发和利用体育人才资源。要建立并进一步完善运动员注册制度和转会制度,支持俱乐部运用市场手段选聘或输出国内外高水平运动员,促进高水平体育运动人才的合理流动。扩大各级体育运动学校的自主权,试行体育后备人才有偿培训制度,培育和开拓体育后备人才市场。体育院校应充分发挥其有利条件,大力加强体育人才的培养。
大力发展体育技术中介服务和信息咨询业,运用市场机制促进体育高科技产品的开发,推进体育技术成果的转让和应用。提高体育信息资源使用效率和效益。
(八)扶持体育用品的生产和经营,发展体育相关产业。体育行政部门要按照政事分开、政企分开的原则,加强对体育用品生产经营的宏观管理,推行体育经营许可证制度,重点扶持一批体育事业单位和经济实体开展体育用品的生产和经营。要充分发挥“中国体育用品联合会”的作用,加强与体育用品生产厂家的联系,为其提供新产品、技术改造和市场动态等方面的信息。在北京举办一年一度的“中国体育博览会”,同时用招标的方式在其它省市举办一年一次的流动性体育用品博览会,为国内外体育用品厂家提供展示和交易产品的机会,促进体育用品市场的开发和建设。